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為規範本基金個人資料(下稱個資)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等行為,以避免隱私權受侵害,並促進個資之合理利用,且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下稱個資法)之要求,期能落實個資之保護及管理,特訂定個資保護管理政策(下稱本政策)。
1.1 個資保護政策
1.1.1 恪遵個資法令規章,執行各項個資作業
依據個資法、本基金合約及本基金個資管理規範執行各項個資作業。
1.1.2 強化個資保護教育,提升個資保護認知
督導員工落實個資保護工作,建立「個資保護,人人有責」觀念,定期辦理適當個資保護訓練,以提高個資保護意識。員工若違反個資保護相關規定,依人員獎懲相關規定究責。
1.1.3 落實個資保護規範,確保組織持續營運
本基金從業人員及合作方應貫徹執行個資保護要求,保護個資免於因外在威脅或內部從業人員不當管理,遭受外洩、破壞或遺失等風險,並持續管控、審查及稽核個資保護工作,達到永續經營目的。
1.2 個資保護目標與責任
1.2.1 本基金依個資法之要求,於個資蒐集、處理、利用、儲存、傳輸、銷毀之各個過程中實施保護措施。
1.2.2 本基金為管理個資之需求,建立管理組織,制訂、推動、實施個資保護管理。
1.2.3 保護本基金個資之安全,免於因外在威脅,或內部不當管理,致遭受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風險。
1.2.4 提升從業人員個資保護與管理能力,定期辦理個資保護宣導教育訓練,以降低營運風險並創造可信賴之個資保護及隱私環境。
1.2.5 本基金依相關法律要求及規定,克盡個資保護之目標及義務,並且維護及落實個資管理規範。
1.2.6 依適用的法律、規定、契約及或專業責任,以及個人及其他主要利害關係人的利益,適時改進個資管理機制。
1.2.7 定期針對個資之作業流程進行風險評鑑,鑑別可承受之風險等級,並針對不可接受之風險進行風險處理。
1.3 個資保護原則
1.3.1 公平及合法的處理。
1.3.2 僅為了特定目的取得,且不進行不合於該目的之處理。
1.3.3 適當、相關且不過度。
1.3.4 保持正確及最新。
1.3.5 不保存超過需求的時間。
1.3.6 遵循法定的個人權利包括個資當事人對其資料的存取。
1.3.7 確保安全。
1.3.8 不將資料傳輸到法令所不允許及沒有足夠保護的國家。
1.4 個資保護組織
1.4.1 為有效執行個資保護與管理各項工作,應成立個資保護管理組織(組織成員應包含高階主管),規範本基金內所有成員之責任與義務,防止個資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並遵循法令法規及持續有效落實個資保護最佳實務。
1.4.2 確認相關人員在個資保護管理制度(以下稱PIMS)內之職責及責任。
1.5 個資之保護作業
1.5.1 本基金應建立與實施PIMS,以確認本政策之實行;全體人員及委外廠商應遵循PIMS之規範與要求,並定期審查PIMS之運作。
1.5.2 確保所有個資安全,建立相關安全控管措施。
1.5.3 個資檔案應建立管理制度,分級分類管理,並針對接觸人員建立安全管理規範。
1.5.4 為確保所有個資安全,應強化個資檔案資通系統之存取安全,防止非法授權存取,維護個資之隱私性,應建立安全保護機制,並定期查核。
1.5.5 個資檔案儲存於個人電腦者,應於該電腦設置可辨識身分之登入通行碼,並視業務及重要性,考量其它輔助安全措施。
1.5.6 個資輸入、輸出、存取、更新、銷毀或分享等處理行為,應釐定使用範圍及調閱或存取權限。
1.5.7 本基金各部門如遇有個資檔案發生遭人惡意破壞、毀損或作業不慎等安全事件,應進行緊急因應措施,並依本基金緊急應變通報程序辦理。
1.5.8 本基金係以嚴密之措施、政策保護當事人之個資,包括本基金之所有同仁,均受有完整之個資法及隱私權保護之教育訓練。倘有洩露個資之情事者,將依法追究其民、刑事責任。
1.5.9 本基金之委外廠商或合作廠商與本基金業務合作時,均應簽訂保密契約,使其充分瞭解個資保護之重要性及洩露個資之法律責任。倘有違反保密義務之情事者,將依法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