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保證
為配合政府產業政策,扶植並協助以研發、設計為主之科技產 業或具有發展潛力但融資條件不足之中小企業之發展,暢通其 融資管道,爰開辦直接保證業務,其送保方式係中小企業直接 向本基金申請信用保證,經本基金審核通過並核發承諾書後, 再憑承諾書向授信單位申請融資。 中小企業應備齊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本基金申請,資本性支出 不得超過營運計畫所需經費之八成。
直接保證案件之辦理程序
如上圖,直接保證案件係由中小企業直接向本基金申請信用保證,經本基金保證審核通過並核發承諾書後,中小企業再憑承諾書向授信單位申請融資。授信單位受理取得本基金核發承諾書之中小企業申貸案件,經徵信審核後,即得依下列步驟辦理以完成相關送保程序:
1.確認承諾書 授信單位於授信前先於本基金作業系統填具「直接保證確認 申請表」向本基金申請核發保證書,再依該保證書據以辦理後續之送保作業。有關保證項目之填送,除本基金指定之保證項目外,由授信單位依本基金承諾書所載之資金用途自行認定。
2.嗣後有關信用保證案件額度之動用與信用保證案件之移送,即參照間接保證之方式辦理。
新創企業及直接保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