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受災戶住宅貸款
適用對象
重建(購)住宅貸款:應為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之受毀損住宅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並於災害發生時,其中一人實際居住於該住宅,且該受毀損住宅經花蓮縣政府、該縣鄉(鎮、市)公所或村(里)長審認符合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不堪居住程度。
修繕住宅貸款:應為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之受毀損住宅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並於災害發生時,其中一人實際居住於該住宅,且該受毀損住宅經花蓮縣政府、該縣鄉(鎮、市)公所或村(里)長審認需修繕者。
修繕住宅貸款:應為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之受毀損住宅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並於災害發生時,其中一人實際居住於該住宅,且該受毀損住宅經花蓮縣政府、該縣鄉(鎮、市)公所或村(里)長審認需修繕者。
保證融資額度
重建(購)住宅貸款:每戶最高350萬元。
修繕住宅貸款:每戶最高150萬元。
修繕住宅貸款:每戶最高150萬元。
貸款利率
重建(購)住宅貸款:貸款每戶最高350萬元,優惠利率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533%機動調整。
修繕住宅貸款:貸款每戶最高150萬元,優惠利率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533%機動調整。
修繕住宅貸款:貸款每戶最高150萬元,優惠利率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533%機動調整。
保證成數
最高10成
保證手續費率
按年費率0.3%計收,由本專案保證專款負擔,免向借款人收取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