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貸款優惠保證加碼信用保證
適用對象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業者,不含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且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
1.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登記之企業。
2.近3年具輸美實績。
3.自114年3月12日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13年同期月平均、113年下半年月平均或114年1月及2月平均之營業額減少達百分之十;且經經濟部、受經濟部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者;惟受影響業者如無法於114年7月15日以前提出營收減少之證明,得先以前二目資格證明提出申請,金融機構得予收件辦理,受影響業者並應於114年7月31日以前補送營業稅申報資料或足資證明營收減少之文件。
1.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登記之企業。
2.近3年具輸美實績。
3.自114年3月12日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13年同期月平均、113年下半年月平均或114年1月及2月平均之營業額減少達百分之十;且經經濟部、受經濟部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者;惟受影響業者如無法於114年7月15日以前提出營收減少之證明,得先以前二目資格證明提出申請,金融機構得予收件辦理,受影響業者並應於114年7月31日以前補送營業稅申報資料或足資證明營收減少之文件。
保證融資額度
1.中小企業:每一企業保證融資額度最高6,000萬元,同一企業最高1億5,000萬元。
2非中小企業:每一企業保證融資額度最高1億元,同一企業最高5億元。
2非中小企業:每一企業保證融資額度最高1億元,同一企業最高5億元。
貸款利率
依金融機構規定辦理
保證成數
中小企業:9.5成。
非中小企業:最低8成,最高9成。
非中小企業:最低8成,最高9成。
保證手續費率
0.25%。
授信對象屬中小企業者,由經濟部編列信用保證之專款及其孳息全額負擔,免向企業計收,免收期間最長二年。
授信對象屬中小企業者,由經濟部編列信用保證之專款及其孳息全額負擔,免向企業計收,免收期間最長二年。
檔案下載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