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貸款
適用對象
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得提供重建工程必要融資貸款信用保證證明,且重建前建築物用途供住宅使用者,於該項認定證明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內(或認定證明書上所載明之效期內)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信用保證。
保證融資額度
最高300萬元
貸款利率
依金融機構規定辦理
保證成數
9成
保證手續費率
0.3%
檔案下載
備註
檔案編號 | 檔案名稱 | 日期 | 檔案類型 | 下載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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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20517_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貸款常見問答(修正版) | 2023-05-19 | pdf下載 | 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