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信用保證
適用對象
符合貸款要點規定之事業負責人或事業體,事業體並應符合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列基準。
保證融資額度
(一)準備金及開辦費用
 ̄ ̄依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後八個月內提出申請,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週轉性支出
 ̄ ̄營業所需週轉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四百萬元。
(三)資本性支出
 ̄ ̄為購置(建)或修繕廠房、營業場所、相關設施、營運所需機器、設備及軟體 ̄ ̄等所需之資本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
 ̄ ̄依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後八個月內提出申請,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週轉性支出
 ̄ ̄營業所需週轉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四百萬元。
(三)資本性支出
 ̄ ̄為購置(建)或修繕廠房、營業場所、相關設施、營運所需機器、設備及軟體 ̄ ̄等所需之資本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
貸款利率
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零點五七五,機動計息。
保證成數
最高9.5成
保證手續費率
固定0.375%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