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創業貸款信用保證
適用對象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之中小企業,非金融保險業、特殊娛樂業且設立登記未滿8年,並具備下列條件者:
1.負責人須年滿18~45歲,出資額占實收資本額20%以上。
2.3年內受2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2學分證明。
1.負責人須年滿18~45歲,出資額占實收資本額20%以上。
2.3年內受2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2學分證明。
保證融資額度
(一)週轉性支出
營業所需週轉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二)資本性支出
為購置(建)或修繕廠房、營業場所(與其座落之基地共同購買者,得包含土地)、相關設施、營運所需機器、設備(含運輸工具)等所需之資本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
負責人相同之不同企業總計獲貸額度不得逾前2項加總。
營業所需週轉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二)資本性支出
為購置(建)或修繕廠房、營業場所(與其座落之基地共同購買者,得包含土地)、相關設施、營運所需機器、設備(含運輸工具)等所需之資本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
負責人相同之不同企業總計獲貸額度不得逾前2項加總。
貸款利率
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零點五七五,機動計息。
保證成數
最高9.5成
保證手續費率
固定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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