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優惠措施
為配合推動國家重點政策,協助中小企業順利取得營運所需資金,修正本基金「國家發展優惠保證措施」部分規定,並延長實施期間至117年12月31日止。
旨揭修正措施自115年4月1日起實施,為避免原屬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但非屬五大信賴產業之送保案件,有續約需求之企業未及因應而受到影響,針對前述無法持續運用旨揭措施之企業給予1年緩衝期間,類此續約案件於116年3月31日以前仍得於原送保額度內以旨揭措施申請信用保證(間接保證案件以傳送本基金日認定,直接保證案件以本基金受理日認定);原已移送旨揭措施信用保證之授信續予保證至到期清償,倘有需求得辦理展延或分期償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