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請注意!大力普濟丸有關展延及分償案件措施的實施期限延至110年6月30日唷。
📋考量國際疫情尚未穩定,企業仍面臨嚴峻挑戰,為持續協助仍受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大力普濟丸(展延及分期償還案件措施)的實施期限,延至1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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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109年3月12日前已送保案件均得適用,措施內容如下:
(一) 原移送本基金信用保證案件,無論償還方式為到期清償或分期償還,於企業有繼續經營意願且繳息正常之情況下,一律免提供受疫情衝擊之證明文件,企業得向授信單位申請,並由授信單位逕依總管理機構相關規定辦理授信展延或分期償還。不受本基金「信用保證案件辦理展延或分期償還保證處理要點」第二點規定之限制,展延期間第一年免向企業計收保證手續費。
(二) 本措施辦理之信用保證案件展延期間達六個月以上,經授信單位依原借款契約所訂利率配合調降展延期間適用利率,其減免利率為請領利息補貼利率加一碼(0.25%)以上,保證成數一律外加0.5成,且最高不逾9.5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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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紓困方案,歡迎參考信保基金專區📋
- 發布單位:保戶服務部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2021-01-08
- 更新日期:2021-03-09
- 點閱次數:2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