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第15屆董事長職務,由中小企業處副處長蘇文玲兼代,自109年12月16日生效。
公告本基金批次信用保證110年度批號之「代償上限計提率」 為1.6%及「保證手續費年費率」為0.3%,請查照並惠轉貴屬分行(社)。
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修正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相關規定移送信用保證,請查照並惠轉貴屬分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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