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通訊第494期月刊 109年10月

 

基金動態

信保基金通函

函知本基金「相對保證嘉義縣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要點」,配合「嘉義縣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實施要點」修正規定辦理,請查照並惠轉貴屬分行辦理。

修正本基金「前瞻建設、新創重點產業暨優質企業優惠保證措施」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發展優惠保證措施」及修正「中小企業投資台灣優惠保證措施」部分規定,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並惠轉貴屬分行(社)。

為賡續協助赴新南向國家投資之中小企業取得所需資金,本基金「協助中小企業赴新南向國家投資融資信用保證要點」相關辦理期限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酌修要點部分文字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並惠轉貴屬分行(社)。

修正本基金「批次信用保證要點」部分規定,請查照並惠轉貴屬分行(社)。

重申授信單位辦理信用保證案件需以先行辦理徵信為必要條 件,對企業所提供之擔保品應作公平合理的評估,將企業可 供擔保之財物充分表達於調查或診斷報告書中,請查照並惠轉貴屬分行(社)。

檢送本基金「相對保證宜蘭縣青年創業貸款信用保證要點」,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並惠轉貴屬分行辦理。

保證業務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