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度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作業手冊(.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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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度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作業手冊(.doc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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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度作業手冊印行後本基金之通函
發文日 主    旨
95.02.20 授信單位依據經濟部核定之「發展地方特色產專案貸款要點」,對符合有關規定之中小企業辦理授信,得依「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自即日起實施
95.02.07 修正本基金對於新增授權保證項目查詢時,查覆一年內保證成數最高七成之規定為最高五成,自95年4月1日起實施
95.02.07 奉經濟部核准修訂之「金融機構以授權方式送保案件核定保證成數作業要點」,自95年4月1日起實施,並以授信動用日期為準
95.01.27 為配合政府「榮邦計畫」政策,授信單位依據本基金核定之「協助中小企業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融資信用保證作業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以專案方式向本基金申請信用保證,保證成數最高八成
95.01.23 授信單位依據經濟部核定之「流通服務業優惠貸款要點」,對符合有關規定之中小企業辦理授信,得依「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另配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協助中小企業紮根專案貸款要點」之修正,一併修正本基金「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部分內容
95.01.13 直接保證案件之送保作業,自即日起,請各授信單位利用「信用保證網路作業系統」填送「移送信用保證通知單」
95.01.11 為協助九二一震災災民重建家園,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施行期限屆期若未再延長,授信單位依據中央銀行業務局94.12.16.台央業字第0940052976號函有關九二一震災專案貸款之因應措施辦理「九二一震災災民重建家園貸款」,得依規定移送信用保證
94.12.30 修正本基金保證對象標準,將不動產經營業納入保證對象範圍,惟限以專案方式或批次移送信用保證,自即日起實施
94.11.22 修正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直接保證作業要點及保證手續費計收規則,並自即日起實施
94.10.28 依據經濟部核定之「建構研發環境優惠貸款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建構研發環境優惠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
94.09.29
為應業務需要,茲修訂本基金「知識經濟企業專案申請書(A07)」為「知識產業融資保證專案申請書(A07)」;適用於「數位內容及文化創意貸款」、「自創品牌貸款」、「研發貸款」、「建構研發環境貸款」及「知識經濟企業融資」等保證項目之專案申請,自即日起實施
94.09.21 921震災災民重建家園貸款移送信用保證案件,借款戶於寬限期屆滿後,另向央行業務局申請本金展延,如獲央行函示同意辦理,授信單位得逕依說明辦理
94.09.16 授信單位對私立老人長期照護機構、私立安養機構、私立養護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相關規定移送信用保證,其取得之設立許可證書得視同營利事業登記證
94.09.13 依據經濟部核定之「推動航空工業發展優惠貸款要點」,得依本基金「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自即日起實施
94.07.25 修正本基金「小額簡便貸款信用保證要點」及「差別保證手續費計收須知」部分條文,自即日起實施,另修正「小額授信專案申請書(A06)」之適用範圍
94.07.12 修正本基金「保證對象標準」及「批次保證作業要點」部分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94.07.04 自94.7.15.起「移轉送保銀行」之案件,改為線上回覆審理結果,不再以公函方式回覆
94.06.28 依據94.6.13.經濟部發布「國內民營企業國際專利權訴訟貸款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國內民營企業國際專利權訴訟貸款」信用保證作業簡則規定移送信用保證,自94.7.1.起實施至95.6.30止
94.06.23 為協助六一二水災受災企業復舊重建,本基金相關信用保證措施
94.06.16 自即日起本基金不再受理電話詢問授信戶授權送保情形,請依約定循「信用保證網路作業系統」辦理授權查詢
94.06.10 修正「辦理振興九二一震災受災企業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申貸期限延至95.2.4.
94.06.03 為擴大知識經濟企業融資信用保證適用範圍,修正「辦理知識經濟企業融資信用保證作業要點」及相關申請書,自94.6.1.起實施
94.05.30 修正「中小企業融資保證雙軌制『聯合診斷輔導』作業要點辦理直接信用保證作業細則」,將申請企業之票、債信規範範圍,排除負責人之配偶、由負責人及其配偶擔任負責人之其他企業;自即日起實施
94.05.09 依據經濟部94.2.25.核定之 「勞工退休金專案貸款要點」辦理之授信案件,得依本基金「勞工退休金專案貸款信用保證簡則」移送信用保證,自94年7月1日起實施
94.04.29 移送保證,計算短、中期週轉授信總餘額時,對於企業辦理之無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授信(聯合徵信中心授信科目代號V),得免計入本基金短、中期週轉授信總餘額
94.04.28 檢送修正後 「辦理第一期直接信用保證作業要點」、「直接信用保證保證手續費計收規則」、「微型創業貸款信用保證要點」,自即日起實施
94.03.28 依「批次信用保證作業要點」所為之送保授信案件,行政院金管會函復得暫列為銀行法第12條第4款之擔保;惟不適用於銀行法第33條第33條之2擔保授信之擔保
94.03.25 檢送加速農村建設 「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實施要點」提供貸款信用保證補充規定,自即日起實施
94.03.07 94.02.21.修正「微型企業創業貸款要點 」,自94.03.01.起實施
94.02.15 依據央行94.02.02.修正「九二一地震災民重建家園緊急融資專款之提撥及作業應注意事項 」第四點及第五點,得依規定送保
93.12.30 檢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批次信用保證作業要點」,自即日起實施,並配合修正本基金「差別保證手續費計收須知」
93.12.24 修正本基金「辦理知識經濟企業融資信用保證作業要點」部分條文及相關申請書件
93.11.30 修正本基金辦理直接信用保證作業細則
93.11.03 本基金「差別保證手續費計收須知」
93.11.03 請轉知移送本基金保證之中小企業貸款戶,要求其使用正版軟體
93.11.03 為協助九二一地震災民重建家園,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施行期限屆期若未能延長
93.10.18 對非中小企業之數位內容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信用保證作業要點
93.09.15 本基金協助九一一水災受災企業復舊重建相關保證措施
93.09.10 重申為配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關稅法」之施行移送信用保證授信案件之有關約據上應有
93.09.01 本基金協助艾利颱風受災企業復舊重建相關保證措施
93.08.30 依政府機關各項研發補助計畫規定,須提供履行補助契約之擔保者,得申請「履約保證信用保證」
93.08.19 配合政府推動數位內容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劃,修正本基金「保證對象標準」
93.08.03 本基金協助七二水災受災企業復舊重建相關保證措施
93.07.26 訂定本基金「辦理知識經濟企業融資信用保證作業要點」
93.07.19 檢送經濟部修正之「中小企業融資保證雙軌制『聯合診斷輔導』作業要點」暨本基金配合修正之相關信用保證作業細則
93.07.13 檢送留學生就學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等
93.06.23 原專案申請應檢附之營利事業登記證等影本,自93年7月1日起由 貴單位自行留存免檢附
93.06.23 依據農委會九十三年度「家禽產業振興貸款計畫」,對符合保證對象辦理之授信,得依「一般貸款」、「小額簡便貸款」項目移送信用保證
93.06.03 訂定本基金「辦理第一期直接信用保證作業要點」等
93.05.13 檢送本基金九十三年版「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作業手冊」(間接保證及直接保證)
93.04.26 連鎖加盟店送保資格說明
93.04.21 開辦「國內民營企業國際專利權訴訟貸款」信用保證
 





92年度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作業手冊(.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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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度作業手冊印行後本基金之通函
發文日 主    旨
93.03.22 依據「數位內容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要點」,對符合本基金保證對象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
93.03.17 釋復現金卡繳款逾期,屬本基金作業手冊中「信用或營業狀況不良企業移送信用保證注意事項」之『債務本金逾期』
93.03.16 依據「漁業經營週轉金貸款計畫」,對符合本基金保證對象標準之漁企業辦理之授信,得移送信用保證
93.02.25 九二一震災家園重建專案貸款借款人展延還款相關規定
93.02.23 修訂「金融機構以授權方式送保案件核定保證成數作業要點」
93.02.16 修正本基金「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發展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等
93.02.16 修正本基金「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小額簡便貸款信用保證要點」
93.02.13 對於未具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但符合本基金保證規定之授信戶,有關該統一編號之填用方式
93.01.20 本基金批次信用保證之「授權送保查詢」等送保作業,均請「透過網路傳送」
93.01.14 本基金配合自律性機制辦理原則
92.12.30 修正本基金「中小企業融資保證雙軌制『聯合診斷輔導』作業要點」
92.12.29 修正本基金連帶保證人之徵取相關規定
92.12.26 「批次信用保證」承辦銀行送保作業補充說明
92.12.09 本基金開辦批次信用保證業務
92.11.27 修訂作業手冊第七十一頁「列管期間逾期案件報表之填送」
92.10.27 本基金函請各簽約金融機構對推行信用保證業務績優單位及個人惠予獎勵,對未獲代位清償之案件採從寬從輕原則處理
92.10.21 符合行政院青輔會修正之「輔導青年創業要點」及「辦理青年創業貸款手續說明」辦理之授信,得移送本基金信用保證
92.10.08 符合行政院核定修正之「微型企業創業貸款要點」辦理之授信,得移送本基金信用保證
92.09.29 依據92.9.15修訂之「金融機構辦理傳統產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專案作業簡則」辦理之授信案件,得移送本基金信用保證
92.09.09 為簡化作業程序,修正本基金相關送保規定
92.08.21 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融資保證雙軌制『聯合診斷輔導』作業要點」,本基金開辦直接信用保證業務
92.08.18 為配合銀行作業,本基金簡化「送保企業」及「負責人」之票信查詢
92.07.17 為協助九二一震災受災企業,符合本基金震災企業貸款保證要點規定者,均得移送信用保證
92.07.14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九孔養殖產業經營紓困貸款計畫」辦理之授信,得移送信用保證
92.06.30 本基金函請各簽約金融機構積極辦理九二一震災受災企業貸款信用保證
92.06.05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遠洋鮪釣漁業經營週轉金貸款計畫」辦理之授信,得移送信用保證
92.05.30 本基金開辦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及醫療(事)機構紓困貸款信用保證業務
92.05.23 本基金配合銀行公會辦理「自律性債權債務協商及制約機制」與「繳息正常之企業借款展期或續約時,因擔保品市價下跌致擔保品不足之處理機制」
92.05.22 本基金開辦「九二一震災地區低收入戶創業融資貸款信用保證」業務
92.04.30 為配合政府建置中小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籌資管道之政策,修正本基金保證對象標準
92.04.28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經營週轉金貸款計畫」辦理之授信,得移送信用保證
92.04.23 授信前已知悉貸款用途將用以償還他行原移送本基金保證之債務者,得以專案方式申請信用保證
92.04.17 依據「中央銀行九二一震災家園重建貸款借款人申請展延還款作業規定」辦理九二一震災災民展延還款作業者,本基金同意配合辦理
92.04.07 依據「協助企業併購專案融資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送保 
92.04.07 本基金開辦中小企業「聯合診斷輔導貸款」信用保證業務
92.04.01 信用保證網路作業系統應具備之相關軟硬體裝置
92.03.28 「小規模商業貸款信用保證要點」及「進口稅捐記帳保證信用保證要點」廢止後,帳務處理及送保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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