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送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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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信保基金保證作業規定,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帳載結算金額最近三年連續虧損者,如以授權方式送保者,保證成數最高五成,若企業成立期間僅二年,且連續二年虧損,基金保證成數是否仍限於五成? | |
| 答: | 中小企業因連續營業未達三年以上,而無最近三年結算申報連續虧損之情形,若以授權方式辦理送保,得不受以授權方式送保,保證成數最高五成之限制,惟貸款用途及償還計劃應確實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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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企業先於A銀行辦理授權送保在案,擬更換往來行庫至B銀行授權送保,應如何辦理? | |
| 答: |
任一保證項目之授權案件,企業或授信單位若有需要,得依下列方式,申請將原送保項目之授權保證紀錄註銷、更換或移轉至別家授信單位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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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更換授權送保銀行(或註銷授權保證紀錄)之申請方式 (※俟更換或註銷手續辦妥後,擬送保授信單位應重新辦理「授權送保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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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移轉送保銀行(限聯行間之移轉)之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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